中国投资网 财经 12月1日起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

12月1日起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,按照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),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,自2022年12月1日起,对原产于阿富汗、贝宁共和国、布基纳法索、几内亚比绍共和国、莱索托王国、马拉维共和国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、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%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。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9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2年11月2日(文章来源:财政部网站)

本文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s:

我国,阿富汗,产品,税目,关税,待遇,政府,公告,给予,贝宁共和国

中国投资网后续将为您提供丰富、全面的关于我国,阿富汗,产品,税目,关税,待遇,政府,公告,给予,贝宁共和国内容,让您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我国,阿富汗,产品,税目,关税,待遇,政府,公告,给予,贝宁共和国的热门信息。小编将持续从百度新闻、搜狗百科、微博热搜、知乎热门问答以及部分合作站点渠道收集和补充完善信息。